《关于报送牧草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院科〔2017〕1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为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建设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樊家夭乡。主要建设内容有建设围栏5139米、道路2500米,购置大方捆牧草打捆机、圆草捆卷捆机、打结器试验台、农机群组智能作业与调度管理系统、噪声检测系统、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三维测量仪等仪器设施35台(套),构建牧草装备性能参数观测平台、公共实验平台、长期试验平台、技术示范平台。总投资16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298.34万元、仪器设施购置费1213.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0.7万元、预备费47.61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500万元,地方投资150万元。建设期为两年。
项目建成后,将突破牧草种子初加工技术、牧草耕播技术、田间管理技术、牧草及种子收获技术、牧草种子加工处理技术、草产品加工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3-4项,形成牧草生产机械化新装备5-8台套,在3年内牧草收获关键技术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与合作企业研发2-3种新机型;制定适于人工种植草场的播种、田间管理、牧草的收获与加工等标准3-5项,每年形成相关的技术规范1-2项。仪器设施按照项目建筑设计企业的共享方案,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升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一)加快初步设计编制和组织实施。抓紧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12月31日前报我部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要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13〕17号)要求,不得将楼堂馆所等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同时,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要求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并全方面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要按照相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招标投标工作。项目建成后,项目建筑设计企业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二)全面落实各方责任有关要求。一是落实项目单位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单位及其负责人作为项目责任人,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完成环评审批、初步设计报批等项目前期工作,准确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二是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三)及时报送项目进度和年度总结信息。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每月28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截至当月的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强化按月调度和定期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5〕48号)要求,分别于每年1月3日和7月3日前,报送项目全年和半年总结,包括投资安排及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管措施、项目效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
我部将根据信息报送、实施、绩效等情况加强项目跟踪,对信息报送或开工不及时、实施进度缓慢、绩效不明显等问题进行依规处理,并视情况核减你单位下一年度投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