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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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8 05:03:28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市监党组〔2020〕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简称:省质检院)成立于1981年(前身是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办公地址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兴茂街16号。主要承担国家监督检验抽查任务和省级定期监督检验、专项抽查及不定期监督抽查工作;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市场准入发证产品和认证产品检验;承担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为懂产品质量情况或为解决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客户各类委托检验、企业(商业)合同检验及评价性检验;承担各级标准的起草与验证工作;开展检验技术的研究与检验设备的开发;指导、帮企业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室、实验室建设及培训检验技术人员等;承担全省工业产品质量技术评审等工作。

  面向全国范围内招聘符合《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相应《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快速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来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官网(查看招聘公告。

  (1)《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符合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

  (2)提供本人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论著及承担的科研项目等能够证明自身工作成果、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

  (3)所有报名材料均请提供PDF版本(《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2024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需同时提供word版)。

  以上资料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姓名+岗位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省质检院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报考者。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者应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未能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由本人按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现场提交以下材料,逾期未提交有关的资料参加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提交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决定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示的同意报考证明;市州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示的同意报考证明。

  (1)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省质检院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完全一致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2)资格审核检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核招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一)面试人员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取得面试资格。由省质检院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报考者应保持电话畅通,并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到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要求。面试当日,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三)面试内容。面试由省质检院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方面技术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养,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四)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官网(公布考核成绩及体检名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由省质检院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做。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核人员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由省质检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做。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省质检院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与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但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只递补一次)。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官网(同步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公示期间,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经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收集整理申报材料,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确认,其中,在职人员应按要求提供企业或有权限的主管部门出示的同意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意见或者生效的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在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1.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官网上公告。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者不接听电话、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1.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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